暫時進出口核準
一,、暫時進出境貨物申請程序
1,、企業(yè)向主管地海關提出暫時進出境申請,,海關受理:
(1)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交ATA單證冊;
(2)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應當向海關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并遞交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2,、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審查完畢,,作出決定:
(1)對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同意的,海關在ATA單證冊上予以簽注,;
(2)就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同意的,,海關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
3,、企業(yè)取得海關批準決定書后,,即可辦理具體報關手續(xù);
4,、對于在境內(nèi)舉辦展覽會的暫時進境展覽品的企業(yè),,應當向展覽會舉辦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準后,,由直屬海關一次性對該展覽會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對于在境外舉辦展覽會的暫時出境展覽品的企業(yè),應當向出境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準后,,由直屬海關對申請暫時出境的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6,、進境巡展展品的暫時進境申請由首個主管地海關核準,。展品轉至下一個主管地海關后,由該主管地海關監(jiān)管,,憑首個主管地海關簽章的行政許可文書和海關單證,,免于再次提出暫時進境申請。
二,、注意事宜:
1,、經(jīng)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nèi)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2,、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guī)定的貨物,。
3,、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于交驗許可證件,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海關總署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chǎn)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出境、進境,。
三,、暫時進出境貨物許可的延續(xù)
1、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nèi)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需經(jīng)直屬海關批準。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2,、申請延期時,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
3,、進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復運出境的,辦展人,、參展人可向當時展出地主管海關或者原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
1,、企業(yè)向主管地海關提出暫時進出境申請,,海關受理:
(1)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交ATA單證冊;
(2)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應當向海關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并遞交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2,、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審查完畢,,作出決定:
(1)對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同意的,海關在ATA單證冊上予以簽注,;
(2)就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同意的,,海關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
3,、企業(yè)取得海關批準決定書后,,即可辦理具體報關手續(xù);
4,、對于在境內(nèi)舉辦展覽會的暫時進境展覽品的企業(yè),,應當向展覽會舉辦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準后,,由直屬海關一次性對該展覽會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對于在境外舉辦展覽會的暫時出境展覽品的企業(yè),應當向出境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準后,,由直屬海關對申請暫時出境的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6,、進境巡展展品的暫時進境申請由首個主管地海關核準,。展品轉至下一個主管地海關后,由該主管地海關監(jiān)管,,憑首個主管地海關簽章的行政許可文書和海關單證,,免于再次提出暫時進境申請。
二,、注意事宜:
1,、經(jīng)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nèi)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2,、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guī)定的貨物,。
3,、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于交驗許可證件,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海關總署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chǎn)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出境、進境,。
三,、暫時進出境貨物許可的延續(xù)
1、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nèi)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需經(jīng)直屬海關批準。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2,、申請延期時,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
3,、進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復運出境的,辦展人,、參展人可向當時展出地主管海關或者原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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